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21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4 日
- 當事人歐俊威、聲請對於相對人何明宗、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13號 聲 請 人 歐俊威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何明宗、翔勝不動產投資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請確認聲請狀末所載此致「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4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