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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2663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22 日

聲 請 人
運轉國際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威泓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君瑋、陳毅橙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
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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