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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6158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9 日

抗告人
勝騏營造有限公司
即相對人
法定代理人
莊大德
抗告人
莊勝騏
即相對人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李登發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3

年7月12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

,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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