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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77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28 日

  • 原告
    陳天來聲請對於相對人久久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7779號 聲 請 人 陳天來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久久國際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王琇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 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3,000元。 ㈡陳明本票到期後曾於何時向相對人現實提示本票請求付款?(不得以存證信函提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8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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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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