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字第822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9 月 12 日
  • 法定代理人
    黃冠傑

  • 原告
    今登交通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票字第8222號 聲 請 人 今登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冠傑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許瓊元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之本票到期日分別為「113年4月30」、「112年 7月30日」是否誤載?請查明更正。 ㈡確認本票票號WG0000000之本票利息起算日為「112年7月 31日」是否有誤?(因利息起算日早於發票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12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