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字第65號
- 抗告人
- 全豐冷凍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秋萍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新榮金投資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此費用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字第65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新榮金投資有限公司間聲請選派檢查人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4年2月7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500元,此費用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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