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624號
- 原告
- 崑藤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浚欽
原告因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瀚博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本院113年度司促字第4151號),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查
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962,850元,應繳裁判費10,
570元,扣除前已繳納之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繳10,0
7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