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補字第777號
- 原告
- 臺中市政府建設局
- 法定代理人
- 陳大田
- 訴訟代理人
- 凃榆政律師
黃聖棻律師
原告與被告勝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保固責任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至少新臺
幣(下同)1億2,000萬元,是本件原告應徵裁判費為104萬6,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補字第777號
黃聖棻律師
原告與被告勝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履行保固責任等事件,原告
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訴之聲明請求被告應給付至少新臺
幣(下同)1億2,000萬元,是本件原告應徵裁判費為104萬6,00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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