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368號
- 原告
- 邱金蘭
- 被告
- 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
- 被告
- 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
- 兼上二人
- 法定代理人
- 李秉宸
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理由
一、按提起民事訴訟應依民事訴訟法規定繳納裁判費,此為必須具備之程式。本件原告起訴,繳納部分裁判費,經本院於民國113年7月22日裁定命原告於收受裁定送達5日內補正。該項裁定已於民國113年7月29日送達原告,有送達證書附卷可憑。原告逾期迄未補正,有本院繳費狀況查詢清單可憑,其訴難認為合法,應予駁回。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6款、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