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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12 月 01 日
  • 法官
    王奕勛

  • 原告
    詹前峰楊淑惠
  • 被告
    陳進勝彭龍輝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重訴字第201號 原 告 詹前峰 楊淑惠 被 告 陳進勝 彭龍輝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31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楊淑惠新臺幣99,393,000元、原告詹前峰新臺幣23,060,000元。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按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訴,但請求之基礎事實同一者者、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民事訴訟法第255條第1項第2、3款定有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被告應賠償原告新臺幣(下同)146,645,000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本院112年度附民字第2265號卷,下稱附民卷,第10頁)。嗣於民國114年5月30日更正上開聲明為: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楊淑惠99,393,000元、原告詹前峰23,060,000元(本院卷第73頁)。經核原告所為,係基於被告陳進勝、彭龍輝(下逕以姓名稱之)共同詐欺行為,同為肇致原告損失之共同原因之同一基礎事實,並為縮減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依前揭規定,應予准許。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陳進勝為群芳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獨資)經營負責人,從事於水產商品批發買賣。彭龍輝為潘朵拉之宴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稱潘朵拉公司)、維尼雅餐飲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稱維尼雅公司)之負責人、燒瓶子餐廳之維尼雅集團總經理,負責集團營運管理。陳進勝因經營餐飲與彭龍輝熟識,投資彭龍輝所經營前開公司,兼為維尼雅集團副總經理,負責集團財務資金及採購業務,雙方更因此互有資金週轉借貸關係。陳進勝於107年1月間,以水產生意獲利豐厚為由,取得楊淑惠、詹前峰(下逕以姓名稱之)、訴外人詹前泓之投資,成立惠勝水產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下稱惠勝公司)以經營水產生意,並約定如有獲利照出資比例分紅,營運方式是向水產貿易商大量採購水產與海鮮,再鎖定中大型連鎖餐廳為客戶,要進貨時如惠勝公司現金足夠,就由惠勝公司支出,若不夠,則由楊淑惠調度資金。至108年6、7月間,陳進勝知悉彭龍輝為迅速拓展維尼雅公司餐廳業 務,急需用錢向地下錢莊借貸,卻無力償還高額利息,為免所投資及借予彭龍輝之款項亦遭拖累,竟與彭龍輝謀議,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陳進勝自108年7月3日起至108年10月25日止,向楊淑惠、詹前峰、詹前泓等人佯稱有向如附表一所示供貨商陳奕翔、鐘煜菲、王楦耀等人(陳奕翔3人所涉詐欺取財罪嫌,另經臺灣 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為買賣水產之交易,需要給付進貨款項,再將附表一所示商品品項,出售予附表一所示彭龍輝所經營潘朵拉餐廳、燒瓶子餐廳等餐廳商家,以賺取價差獲利云云,並由彭龍輝向前來確認訂單數量之詹前峰佯稱確有訂單,再由陳進勝交付潘朵拉公司、維尼雅公司及三赫有限公司開立之支票予楊淑惠,佯裝作為向惠勝公司買賣水產,支付貨款之依據,用以取信楊淑惠等人。楊淑惠(除以自己名義外,並以訴外人詹瑞庭、林賜郎、張維翰名義匯款)、詹前峰、詹前泓因而陷於錯誤,陸續於如附表二所示時間,由附表二所示詹瑞庭申設之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楊淑惠申設之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詹前峰申設之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詹前泓申設之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林賜郎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張維翰申設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 號帳戶,匯款如該附表二所示金額至群芳企業社申設之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惠勝公司申設之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榮晟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再轉匯至附表二轉匯入帳號帳戶,再由陳進勝交付附表二所示群芳企業社、惠勝公司、榮晟股份有限公司名義開立之支票,作為償還楊淑惠、詹前峰、詹前泓等人所先支應進貨款項。嗣楊淑惠等人察覺有異,所收取群芳企業社等公司之支票陸續跳票,詢問陳進勝後,陳進勝坦承附表二所示交易訂單,均為其與彭龍輝為償還積欠他人債務之虛偽不實假交易,致原告受有財產損害。故被告上開共同以不實之買賣水產交易以賺取價差獲利之詐欺行為,同為肇致損失之共同原因,為共同侵權人,其等就原告因本事件所受損害,自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第2項本文,及第185條之規定,請求被告連帶損害賠償。並聲明:如主文所示。 二、陳進勝則以:對原告請求部分均無意見,伊都承認等語。 三、彭龍輝則以:伊未與陳進共同犯罪,伊係向陳進勝借錢付息,在刑事案發後始知上情,後改稱有在刑事案件二審審理時認罪,對侵權行為事實不爭執,但能力有限,欲以出獄工作後分期清償200萬元分和解等語。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其遭被告以如附表一所示商家買賣進貨差價詐欺等詞而陷於錯誤,而支出如附表二所示金錢,雖亦兌現如附表二所示票據,仍受有財產損失合計122,453,000元(即附表 二所示支出金額150,245,000-兌現票據27,792,000)等情,業據原告引用如附表二所示本院112年度重易字第1174號詐 欺案件(下稱刑事案件)卷證資料,且被告2人對於侵權行 為事實均不爭執(見本院卷第67、151頁),自堪信原告主 張為真實。 ㈡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民法第184條第1項及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所謂共同侵權行為,係指 數人共同不法對於同一之損害,與以條件或原因之行為。加害人於共同侵害權利之目的範圍內,各自分擔實行行為之一部,互相利用他人之行為,以達其目的者,仍不失為共同侵權行為人,而應對於全部所發生之結果,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78年度台上字第2479號判決參照)。經查:原告因被告上開共同詐欺行為所詐騙,以如附表二所示金錢交付方式交付金錢,再由陳進勝交付如附表二所示群芳企業社、惠勝公司、榮晟公司名義開立之支票償還原告所先支應進貨款項,後該支票陸續跳票,經詢問始知為不實假交易,已如上述,被告對原告之詐欺行為,與原告所受如附表二所示金錢之損害具有相當因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自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是原告依共同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如主文所示賠償,核屬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應連帶給付楊淑惠99,393,000元、詹前峰23,060,000元,均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主張及舉證,核與判決結果無影響,爰不逐一論斷,附此敘明。 六、原告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由本院刑事庭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裁定移送前來,依同條第2項規 定免繳納裁判費。且於本院審理期間,亦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並無訴訟費用負擔問題,併予說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2  月  1   日書記官 簡芳敏附表一: 編號 日期 供貨商 客戶 商品品項 1 108年07月03日 陳奕翔 燒瓶子餐廳 生白蝦 2 108年07月26日 天使紅蝦 3 108年07月26日 鐘煜菲 藍蟹 4 108年07月30日 三赫有限公司 牛背肩 5 108年08月02日 陳奕翔 燒瓶子餐廳 生白蝦 6 八渡日本料理 草蝦 7 108年08月06日 燒瓶子餐應 草蝦 8 108年08月08日 鐘煜菲 維尼亞央廚 沙朗牛肉 9 108年08月20日 陳奕翔 燒瓶子餐廳 驢魚清肉 10 泰味十足餐廳 熟小卷 11 108年08月23日 鐘煜菲 三赫有限公司 豬里肌肉原肉 12 108年09月10日 安格斯背肩烤片 13 陳奕翔 燒瓶子餐廳 草蝦 14 108年09月18日 生白蝦 15 16 108年09月20日 維尼亞央廚 三點蟹 17 王檀耀 泰味十足餐廳 牛培根 18 108年09月22日 陳奕翔 燒瓶子餐廳 小章魚 19 108年09月25日 王楦燿 維尼亞央廚 霜降牛肉 20 陳奕翔 維尼亞央廚 天使紅蝦 21 108年09月26日 燒瓶子餐廳 雙背鯛魚 22 108年09月27日 藍蟹 23 108年09月30日 鐘煜菲 三赫有限公司 牛培根 24 王楦燿 霜降牛肉 25 108年10月02日 陳奕翔 泰味十足餐廳 蝦仁原料 26 108年10月03日 燒瓶子餐廳 大盒裝草蝦 27 鐘煜菲 燒瓶子餐廳 透抽 28 108年10月05日 陳奕翔 維尼亞央廚 熟白蝦 29 108年10月07日 燒瓶子餐廳 小干貝 30 108年10月09日 小熬蝦 31 108年10月14日 青衣清肉 32 108年10月15日 龍蝦 33 108年10月16日 泰味十足餐廳 生白蝦 34 王楦耀 八渡日本料理 草蝦 35 108年10月17日 鐘煜菲 維尼亞央廚 沙朗牛肉 36 108年10月21日 陳奕翔 維尼亞央厨 半殼淡菜 37 108年10月22日 潘朵拉之宴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生白蝦 38 108年10月23日 燒瓶子餐廳 石斑魚清肉 39 王楦耀 泰味十足餐廳 牛培根 40 108年10月25日 維尼亞央厨 沙朗牛肉 附表二: 編號 匯款日期 匯款人 匯款人帳號 匯款金額(新臺幣) 匯入帳戶帳號 收受票據之公司名稱/票據面額 票據是否兌現 轉匯日期 轉匯入帳號帳戶 轉匯入金額 1 108年07月03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企業社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下稱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 面額1,352,000元支票4張 其中1,352,000元1張未兌現 108年07月03日 彭龍輝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1)200萬元 (2)100萬元 2 108年07月03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07月05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140萬元 3 108年07月03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408,000元 群芳帳戶       4 108年07月26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847,000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 面額615,000元支票2張、 617,000元支票1張 617,000元支票未兌現 108年07月26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97萬元 5 108年07月30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 面額120萬元支票2張、 1,208,000元支票1張 1,208,000元支票未兌現 108年07月30日 (1)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2)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3)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維尼雅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1)133萬元 (2)160萬元 (3)90萬元 6 108年07月30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608,000元(檢察官當庭更正) 群芳企業社 108年07月31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70萬元 7 108年08月02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7萬6000元 惠勝水產有限公司臺中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下稱惠勝帳戶) 群芳企業社 面額132,000元、972,000元支票2張(檢察官當庭更正) 1張97萬2000元支票未兌現 108年08月02日 陳奕翔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陳奕翔帳戶) 2,916,000元 8 108年08月02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84萬元 惠勝帳戶       9 108年08月06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3,185,000元 榮晟股份有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下稱榮晟帳戶) 榮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晟公司)面額 35,000元1張、 1,575,000元支票2張、 154萬元1張 1張1,75,000元未兌現       10 108年08月06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154萬元 榮晟帳戶       11 108年08月08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835,000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面額1,568,000元支票1張、 267,000元支票1張、 1,567,000元支票1張、 130萬元支票1張 1張1,568,000元支票未兌現 108年08月08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200萬元 12 108年08月08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567,000元 群芳帳戶 108年08月08日 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維尼雅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70萬元 13 108年08月08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13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08月80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100萬元 14 108年08月20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面額 1,126,000元1張 110萬元支票2張 876,000元支票3張 2張876,000元支票、1張110萬元支票未兌現 108年08月20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100萬元 15 108年08月20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326,000元 群芳帳戶 108年08月20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200萬元 16 108年08月20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08月20日 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維尼雅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1,832,294元 17 108年08月20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628,000元 群芳帳戶 108年08月21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200萬元 18 108年08月23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410萬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面額 1,616,000元支票2張、 57萬支票1張、 104萬6000元支票1張 1張161萬6000元支票、 1張57萬支票、 1張104萬6000元支票未兌現(檢察官當庭更正) 108年08月21日 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維尼雅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150萬元  19 108年08月23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78,000元 群芳帳戶 108年08月21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200萬元  20 108年08月23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57萬元 群芳帳戶       21 108年09月10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380萬6000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00萬元1張、60萬元1張、90萬元1張、130萬6000元1張 1張1,306,000元支票未兌現 108年09月10日 鐘煜菲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鐘煜菲帳戶) 3,806,000元 22 108年09月19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 支票面額110萬元4張 110萬元2張支票未兌現(檢察官當庭更正) 108年09月19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200萬元 23 108年09月19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09月19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561,056元 24 108年09月19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4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09月19日 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維尼雅餐飲股份有限公司) 200萬元 25 108年09月23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371,000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40萬元1張、 190萬元1張、 93萬1000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09月23日 陳奕翔帳戶 4,231,000元 26 108年09月23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86萬元 惠勝帳戶       27 108年09月24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490萬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 面額130萬元支票1張、 120萬元支票3張 120萬元支票3張未兌現 108年09月24日 (1)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2)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1)1,594,639元 (2)130萬元 28 108年09月25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3,204,000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200萬元1張、 3,204,000元1張、 60萬元1張 3,204,000元1張 60萬元1張支票未兌現 108年09月25日 王楦嬥元大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下稱王楦嬥帳戶) 3,052,000元 29 108年09月25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6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09月25日 陳奕翔帳戶 2,752,000元 30 108年09月25日 張維翰 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09月26日 陳奕翔帳戶 2,479,000元 31 108年09月26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60萬元 群芳帳戶 ⑴群芳企業社 支票面額130萬元2張 ⑵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75萬元1張、729,000元 均未兌現 108年09月26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200萬元、77萬元 32 108年09月26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175萬元 惠勝帳戶       33 108年09月26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72萬9000元 惠勝帳戶       34 108年09月27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2,686,000元1張 未兌現 108年09月27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100萬元 35 108年09月27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6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09月27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615,000元 36 108年09月27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86,000元 群芳帳戶       37 108年09月30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3,827,000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440萬元1張、 100萬元1張、 55,000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09月30日 鐘煜菲帳戶 3,827,000元 38 108年09月30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628,000元 惠勝帳戶 108年09月30日 王楦嬥帳戶 1,628,000元 39 108年10月01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26萬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支票面額130萬元4張 均未兌現 108年10月01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50萬元 40 108年10月01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41 108年10月01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94萬元 群芳帳戶       42 108年10月01日 林賜郎 00000000000 150萬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50萬元1張 未兌現       43 108年10月02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2,631,000元1張、 120萬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10月02日 陳奕翔帳戶 4,631,000元 44 108年10月02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131,000元 惠勝帳戶       45 108年10月03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75萬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面額2,769,000元1張、 875,000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10月03日 陳奕翔帳戶 4,519,000元 46 108年10月03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19,000元 惠勝帳戶       47 108年10月03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875,000元 惠勝帳戶 均未兌現       48 108年10月03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875,000元 惠勝帳戶       49 108年10月04日 林賜郎 00000000000 160萬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面額160萬元1張 未兌現       50 108年10月05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106,000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2,206,000元1張、 1,675,000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10月05日 陳奕翔帳戶 3,506,000元 51 108年10月05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80萬元 惠勝帳戶       52 108年10月07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974,000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74,000元1張 未兌現 108年10月07日 陳奕翔帳戶 1,974,000元 53 108年10月08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榮晟股份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30萬元2張、120萬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10月08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100萬元 54 108年10月08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50萬元 群芳帳戶       55 108年10月08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30萬元 群芳帳戶       56 108年10月09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605,000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605,000元1張、 70萬元1張、 300萬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10月09日 陳奕翔帳戶 5,805,000元 57 108年10月09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70萬元 惠勝帳戶       58 108年10月09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300萬元 惠勝帳戶       59 108年10月14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00萬元 群芳帳戶 榮晟公司 支票面額100萬元3張、 10萬元1張、 50萬元1張 均未兌現       60 108年10月14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10萬元 群芳帳戶       61 108年10月14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100萬元 群芳帳戶       62 108年10月14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50萬元 群芳帳戶       63 108年10月14日 張維翰(檢察官當庭補充) 000000000000(檢察官當庭補充) 200萬元(檢察官當庭補充)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14日 陳奕翔帳戶 304,000元 64 108年10月15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年10月15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65 108年10月15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6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15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66 108年10月15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15日 陳奕翔帳戶 56萬元 67 108年10月15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40萬元 惠勝帳戶       68 108年10月15日 林賜郎 00000000000 50萬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20萬元1張、30萬元1張 均未兌現       69 108年10月15日 林賜郎 00000000000 100萬元 惠勝帳戶       70 108年10月16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惠勝有限公司 支票面額120萬元1張、 1,005,000元1張(檢察官當庭更正)、 25萬元1張、 195,000元1張、 105萬元1張、 895,000元1張、 596,000元1張 均未兌現 108年10月16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71 108年10月16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5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16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72 108年10月16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12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16日 陳奕翔帳戶 195,000元 73 108年10月16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1,491,000元 惠勝帳戶       74 108年10月17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年10月17日 鐘煜菲帳戶 200萬元 75 108年10月17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39,000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17日 鐘煜菲帳戶 889,000元 76 108年10月17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45萬元 惠勝帳戶       77 108年10月17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30萬元 惠勝帳戶       78 108年10月18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年10月18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200萬元 79 108年10月18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10月18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50萬元 80 108年10月18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90萬元 群芳帳戶       81 108年10月21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年10月21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82 108年10月21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21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83 108年10月21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6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21日 陳奕翔帳戶 60萬元 84 108年10月22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年10月22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85 108年10月22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48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22日 陳奕翔帳戶 1,705,000元 86 108年10月22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47萬元 惠勝帳戶       87 108年10月22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80萬元 群芳帳戶       88 108年10月22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00萬元 群芳帳戶 108年10月22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179萬元 89 108年10月23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年10月23日 陳奕翔帳戶 200萬元 90 108年10月23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1,178,000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23日 陳奕翔帳戶 755,000元 91 108年10月23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20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23日 王楦嬥帳戶 200萬元 92 108年10月23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20萬元 惠勝帳戶 108年10月23日 王楦嬥帳戶 623,000元 93 108月10月24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43萬元 群芳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月10月24日 彭龍輝永豐銀行帳戶 150萬元 94 108月10月24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65萬元 群芳帳戶 108月10月24日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群芳企業社陳進勝) 1,432,000元 95 108月10月24日 詹瑞庭 000000000000 140萬元 群芳帳戶       96 108月10月24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145萬元 群芳帳戶       97 108月10月24日 詹前泓 000000000000 67萬元 群芳帳戶       98 108年10月25日 楊淑惠 000000000000 873,000元 惠勝帳戶 未收到票據   108年10月25日 王楦嬥帳戶 2,373,000元 99 108年10月25日 詹前峰 000000000000 150萬元 惠勝帳戶       100 108年10月4日 (檢察官當庭補充) 楊淑惠 詹瑞庭 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 135萬元 225萬元 群芳帳戶 群芳企業社 面額190萬支票2張 均未兌現 合計 150,245,000元 票據兌現合計金額 27,79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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