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再易字第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再審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6 月 06 日
- 法官廖聖民
- 法定代理人謝敦仁、蔡恩惠、張曉娟
- 上訴人中港戰國策大樓管理委員會
- 被上訴人蔡哲夫、新新生活文教基金會法人、太尹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再易字第15號 再審 原告 中港戰國策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謝敦仁 訴訟代理人 林亮宇律師 王雲玉律師 再審 被告 蔡哲夫 再審被告 財團法人新新生活文教基金會 法定代理人 蔡恩惠 參 加 人 太尹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曉娟 上 一 人 訴訟代理人 蔡恩惠 上列當事人間再審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廖聖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6 月 6 日書記官 曾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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