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勞小字第16號
- 原告
-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金英
- 訴訟代理人
- 吳俞穎
- 被告
- 恆笠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謝雅惠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11時40分許,在本院民事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理由:原告追加請求金額,致需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勞小字第16號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14日上午11時40分許,在本院民事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理由:原告追加請求金額,致需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小…」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