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勞小字第30號
宣 示 判 決 筆 錄
- 原告
- 黃素麗
- 被告
- 晉舜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上列當事人間113年度勞小字第30號給付工資等事件於中華民國000年 0月00日下午 3時在本院民事第6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通 譯 王靖嵐到庭關係人如下:如報到單所載。
法官宣示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23、第434 條第2 項、第436條之18規定判決,宣示主文如下,不另作判決書。
主文
一、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55,440元,及自民國113 年5 月1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新台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
三、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台幣55,44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