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勞簡字第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資遣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7 日
- 法官吳昀儒
- 當事人葉秀美、濾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3年度勞簡字第91號原 告 葉秀美 被 告 濾磊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賢智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資遣費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9月2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6萬3,400元。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26萬3,400元為原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甲、程序部分:按有關勞動事件之處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適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勞動事件法第15條著有規定。次按言詞辯論期日,當事人之一造不到場者,法院得依職權由一造辯論而為判決,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3定有明文。本件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依民事訴訟法第433條之3規定,本院依職權由原告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乙、實體部分: 壹、原告主張:原告自100年5月16日起受僱於被告,擔任會計、採購及業務助理等工作。嗣因被告經營不善,於112年11月8日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以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事由 資遣原告,惟被告並未給付原告資遣費。原告自受僱時起算至資遣止,工作年資為12年5月又23日(相當於12.4年), 平均薪資為新臺幣(下同)4萬3,900元,得請求資遣費為26萬3,400元。爰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項、勞 動基準法第17條等規定,請求被告給付上開資遣費等語。並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貳、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叁、得心證之理由: 一、經查,原告主張其自100年5月16日起任職於被告負責會計等工作,工作時間為每週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30分許至下午4時許,被告於112年11月8日開立勞基法第11條第1款為事由 之非自願離職書予原告(記載離職日為112年11月7日)等情,業據原告等提出網路個人申報及查詢作業勞保資料、存摺交易明細表、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就業保險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及其委託社團法人臺中市勞雇關係協會勞資爭議調解紀錄(見本院卷第15至38頁)在卷可佐;本院依職權調閱被告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資料及原告之勞健保資料(見本院卷第65至78頁、證物袋)及依臺中市政府113年9月10日中市勞動字第1130048316號函認定被告於112年11月8日歇業屬實(見本院卷第111頁) ,足證被告確實自113年1月15日起至114年1月14日止,已暫停營業,且經臺中市政府認定112年11月8日歇業。是原告上開主張,堪信為真實。 二、按勞工適用勞退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及第20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1年發給2分之1個月之 平均工資,未滿1年者,以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6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基法第17條之規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2條第1項定有明文;所謂平均工資,係指計算事由發生之 當日前6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 額,勞基法第2條第4款亦有明文。依原告提出之證物2即原 告之薪資轉匯資料,應認原告主張平均薪資為43,900元為真。被告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1款終止與原告間之勞動契約 ,符合上述條文規定之事由。原告工作年資為12年5月又23 日,平均薪資4萬3,900元,資遣費為26萬3,400元(計算式 :4萬3,900×6=26萬3,400元),因此,原告請求資遣費26萬 3,400元,核屬有據。 肆、又法院就勞工之給付請求,為雇主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前項情形,法院應同時宣告雇主得供擔保或將請求標的物提存而免為假執行。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 項、第2 項亦有明文。本件原告如主文第1 項所示勝訴部分,既屬就勞工之給付請求,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勞動事件法第44條第1 項、第2 項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同時宣告被告提供相當擔保金額後,得免為假執行。 伍、本件事證明確,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所提之證據,經審酌後認均無礙判決之結果,爰不予一一論述,附此敘明。陸、訴訟費用之負擔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8條。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民事勞動庭 法 官 吳昀儒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7 日書記官 陳麗靜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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