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23 日
- 當事人鉅霖有限公司、黃郁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9號 債 權 人 鉅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郁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黃葦畯、黃偉哲、湯瑞卿、李若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黃葦畯」為債務人是否有誤?(因與狀附長期買賣預訂契約書、約定書立約人皆為「卡通魂商行」不相符,而黃葦畯僅為卡通魂商行之負責人;另狀附本票無發票日之記載為無效票據。)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本支付命令繕本送達之翌日」、利息迄日為「112年9月16日」之記載是否有誤?(因與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應給付自「112年9月16日起至清償日止」之遲延利息不相符。) ㈢提出「卡通魂商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最新商業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