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03 日
- 當事人鉅霖有限公司、黃郁培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0969號 債 權 人 鉅霖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郁培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卡通魂商行、黃葦畯、黃偉哲、湯瑞卿、李若嫻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聲請事項是否記載有誤?(未列「連帶」,惟事實 理由卻主張為不真正「連帶」債務) ㈡本件所檢附長期買賣預訂契約書已列連帶保證人為「黃偉哲」、「湯瑞卿」,其二人與主債務人卡通魂商行仍係不真正連帶債務?請確認債務人之債務關係為何? ㈢又系爭約定書是否載有各付全部給付義務之意?請補正其他釋明資料。 ㈣查本票係無因證券,發票人依文義負責,請提出黃葦畯亦為本件債務人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