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29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0 日
- 當事人江華偉即柏利工程企業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2929號 債 權 人 江華偉即柏利工程企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莊承翰即寶雄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行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承攬工程契約書或具有債務人簽章之報價單影本。 ㈢提出寶雄室內裝修設計工程行(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