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127號
- 債權人
- 美英行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劉漢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聯立鑫營造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為何?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明細五彰化埔心紅樓瓦厝工程款186370元之記載與附件○000000元不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