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36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16 日
- 當事人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令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3639號 債 權 人 東森全球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令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德銘貿易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具狀陳報債務人德銘貿易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址為何?並請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 勿省略)。 ㈡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5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