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40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1 日
- 當事人港灣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賴柏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82號 債 權 人 港灣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柏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唯翎即英倫王子悠閒時光工作室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文件資料。 ㈢提出債權人之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