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082號
- 債權人
- 港灣生活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賴柏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劉唯翎即英倫王子悠閒時光工作室發支
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㈡債務人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文件資料。
㈢提出債權人之最新商業變更登記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