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60號
- 債權人
- 立大建機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江春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張小燕即日月潔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
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日月潔企業社之歷次變更商業登記資料。
㈡確認債務人為「張小燕即日月潔企業社」是否有誤?(因與租賃契約書承租人賀永傑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