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491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29 日
- 當事人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沈文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4912號 債 權 人 遠信國際資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文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林芝語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聲請狀末之簽名或蓋章(公司之大小章)。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2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