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003號
- 債權人
- 喬堡國際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管雅心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家新室內裝修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正確之公司名稱暨法定代理人為何?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暨記事欄皆請勿省略)。債務人之公司名稱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管雅心是否為債權人?若否,請具狀更正。
㈢陳報催告債務人給付貨款期限屆滿之日期為何?
㈣山本設計事務所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