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50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30 日
- 當事人劉晉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005號 債 權 人 劉晉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高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請求金額新臺幣115,125元之計算式。 ㈡台端聲請支付命令之債務人高位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業於民國112年12月07日府授經登字第1120796656號函准廢 止,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檢附其『廢止前』最新之公司抄錄 (含解散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呈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 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