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6 日
- 當事人許雅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548號 債 權 人 許雅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超群方便停股份有限公司即超群設計顧問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最新公司名稱為何?確認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債務人(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債務人公司名稱、法定代理人已變更)。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