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8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01 日
- 當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詹庭禎、陳彥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829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代 理 人 陳彥霖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永程即冷吱吱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補正冷吱吱企業社之商業登記資料。 ㈡確認債務人吳永程之身分證統一編號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 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