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9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19 日
- 當事人紅櫟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黃聖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26號 債 權 人 紅櫟樹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聖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台灣安衛環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