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19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2 日
- 當事人富力寰宇有限公司、吳慶雄、聲請對於債務人NGUYEN TRIEU MINH 阮趙明發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1988號 債 權 人 富力寰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慶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NGUYEN TRIEU MINH 阮趙明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說明本件請求之金額新臺幣捌萬貳仟伍佰元是否均已屆清償期,並提出相關釋明資料(聲請狀內之記載似有部分分期給 付之款項尚未屆期)。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