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04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7 日
- 當事人聖磊實業有限公司、莊惠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0481號 債 權 人 聖磊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惠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金鼎豐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09,653元」、請求金額為「 新臺幣肆拾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本件正確之訴訟標的金額及請求金額為何? ㈡陳報債務人金鼎豐工程有限公司尚欠工程總金額為何?並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 ㈢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㈣提出「金鼎豐工程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 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