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10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22 日
- 當事人陳進育即富山工程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1004號 債 權 人 陳進育即富山工程行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城雪梨管理委員會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本件請求範圍為何?(本金、利息或一併請求?) ㈡陳報利息起算日為何? ㈢提出社區自來水明管施作工程契約書影本,並請陳報請求金額20萬元之計算式。 ㈣提出更正後支付命令聲請狀繕本6份(毋庸附證據資料,並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