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10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23 日
- 當事人鄭有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104號 債 權 人 鄭有為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邦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完整敘明本件之請求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陳報請求原因事實之釋明資料(如:系統開發相關之契約書 影本等)。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