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5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1699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19 日

債權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庭禎
代理人
陳彥霖

上債權人因與債務人鄧景陽即銓太工程行間支付命令事件,對本

院於民國113年8月1日所為支付命令聲請更正錯誤,本院裁定如

下:

主文

聲請駁回。

理由

一、按裁定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民事訴訟法第239條準用第232條第1項固定有明文。然所謂顯然錯誤,係指裁定中所表示者與法院本來之意思顯然不符者而言,倘裁定中所表示者係法院本來之意思,即無顯然錯誤可言,自不得聲請更正(最高法院98年度台抗字第502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

二、查本件支付命令係依債權人聲請支付命令狀內容所載,經書面審理而核發之,其內容並無錯誤。聲請人請求更正增列債務人林宜蓁連帶給付,顯已變更本院原據以准許核發支付命令之聲請內容,致與本件支付命令之意旨不符,其請求非有理由,應予駁回。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並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