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592號
- 債權人
- 涂忠葆即智程實業社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鍾淑玲即鈺全科技工程行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鈺全科技工程行〞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查與狀附出貨單買受人應為〝唯立工程行〞不相符。)
㈡釋明唯立工程行與鈺全科技工程行有何相關聯?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