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66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11 日
- 當事人張振瑞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6673號 債 權 人 張振瑞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啓揚即傑瑞克運動休閒事業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請提出對陳啟揚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