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87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1 日
- 當事人浩展水產有限公司、林律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8705號 債 權 人 浩展水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律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盧秀雅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票號TH642312本票之完整影印本。(因原狀附影本未有 發票日期)。 ㈡提出債權讓與證明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