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9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7 日
- 當事人果果堅果企業社、謝奇穎、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映汝 Penny Chen發支付命令,本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209號 債 權 人 果果堅果企業社 法定代理人 謝奇穎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映汝 Penny Chen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為陳映汝 Penny Chen是否有誤?與狀附出口買方姓名不相符。 ㈡陳報買方Maza Ltd. Penny Chen中文為何公司?並提出相關 釋明文件資料。 ㈢陳報債務人購買乳清商品之相關釋明文件資料。 ㈣確認請求原因事實債務人給付商品價金金額是否有誤?與請 求金額不符,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㈤確認聲請人為合夥組織果果堅果企業社或自然人謝奇穎?債 權人商號名稱果果企業社之記載是否有誤?若有誤載,並 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