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28號
- 債權人
- 黃微玶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董家葳即赫斯健康企業社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債務人董家葳即赫斯健康企業社借款之相關釋明資料(如:借據、支票、本票)。
㈡提出Line截圖董慢 慢董為債務人董家葳即赫斯健康企業社之釋明資料。
㈢提出「赫斯健康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之商業變更登記資料及董家葳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