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29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09 日
- 當事人昶旭金屬科技有限公司、樊允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29400號 債 權 人 昶旭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樊允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亦沾衣商貿「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陳報請求金額之計算式。(因與113年1月至4月請款單金額總合未合)。 ㈢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 ㈣提出債務人亦沾衣商貿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 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世鵬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