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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38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6 日

異議人
即債權人
詹桂霞

上異議人與債務人星智得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黃晴晅間支付命

令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聲明異

議。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

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該異議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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