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381號
- 異議人
- 即債權人
- 詹桂霞
上異議人與債務人星智得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黃晴晅間支付命
令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聲明異
議。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
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該異議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3年度司促字第30381號
上異議人與債務人星智得綠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黃晴晅間支付命
令事件,異議人對於民國113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裁定聲明異
議。查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規定應繳裁判費新臺幣壹仟
元,未據異議人繳納,茲限該異議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
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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