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07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2 日
- 當事人黃詩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0790號 債 權 人 黃詩驊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莊文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黃詩驊」抑或「銜隆股份有限公司」?並提出相符之印文。 ㈡確認請求聲明為何?(請求金額、利息起迄日、利率。) ㈢提出完整清晰之工程合約書。(含甲乙雙方之印文) ㈣提出7天營業損失116,666元之計算方式。 ㈤提出聲請狀所載賠償支付明細1~5項之釋明資料及各項金額 之計算方式。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