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1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胡善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114號 債 權 人 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胡善棚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慕砌國際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提出胡善棚為中港商業大樓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之證明文件(如縣市政府備查函,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紀錄... 等)。 ㈡提出掛號郵件回執影本。 ㈢請提出最新建物所有權人姓名之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建物門牌:臺中市○區○村路○段00號14樓、臺中市○區○村 路○段00號14樓之2、臺中市○區○村路○段00號14樓之3)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