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3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1511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0 月 29 日

債權人
洪育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友鑽租賃有限公司、鍾清芳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連帶給付是否有誤?(如本件聲請狀所載,對債務人友鑽租賃有限公司係基於租賃不依約分潤租金,對債務人鍾清芳係基於票據關係而請求兩者應屬不真正連帶債務)。

㈡陳報利息起算日為何?。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柔均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