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24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07 日
- 當事人台灣自來酒有限公司、高憲章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2483號 債 權 人 台灣自來酒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憲章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艾許企業社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酒類商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送 貨單、簽收單、發票或收據)。 ㈡提出債務人艾許企業社(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商業登記基本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負責人)最新戶籍謄本( 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祥榮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