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35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11 月 19 日
- 當事人張崴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3586號 債 權 人 張崴凱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建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建鑫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稱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並提出「建鑫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 人記事均勿省略)。 ㈡確認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仟伍佰貳拾伍元」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因與請求金額為「新臺幣5,854元」不相符。) ㈢提出僱傭契約書影本或勞保局投保薪資資料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