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4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05 日
- 當事人豐彩藝術股份有限公司、楊士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88號 債 權 人 豐彩藝術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士奇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陳沂豪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提出狀尾蓋有債權人公司大小章之聲請狀。 ㈢提出二項工程契約書影本。 ㈣提出債務人陳沂豪(住○○市○○區○○路○段000號20樓之2)最新 之戶籍謄本正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