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4889號
- 債權人
- 黃于庭即晨露森林寵物旅店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江政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權人為黃于庭即晨露森林寵物旅店是否有誤?(狀附首次入住表抬頭為橡果寵物旅館)。
㈡補正橡果寵物旅館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文件資料。
㈢補正請求金額之計算式及發票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黃伃婕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