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36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2 月 06 日
- 當事人彭坤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00號 債 權 人 彭坤玉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沅德空間設計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承攬工程契約書 等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