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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36217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2 月 12 日

債權人
彩億鋼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明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大豐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豐鎰營造有

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裁判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豐鎰營造有限公司」之正確公司名稱為何?及「豐鎰營造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並提出得對其請求之相關釋明資料。(因依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結果,查無「豐鎰營造有限公司」。)

㈢承上,若「豐鎰營造有限公司」為本件債務人,確認本件是否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具狀更正。

㈣提出「大豐益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00000000號)」、「豐鎰營造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張川苑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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