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46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4 日

  • 當事人
    王婷嬅許雅雯邦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4634號 債 權 人 王婷嬅 債 務 人 許雅雯 債 務 人 邦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慶俞 上當事人間支付命令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2月21日所為之支付命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本件支付命令中關於債權人姓名「王婷樺」之記載,應更正為「王婷嬅」。 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職權更正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支付命令亦應準用之,同法第239條亦有規定 。 二、查本院前開之支付命令有如主文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