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字第534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01 日

  • 當事人
    吳玉女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司促字第5341號 債 權 人 吳玉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李秉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台端聲請發支付命令之債務人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業於1 11年12月16日府授經登字第1110775826號函准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前最近之董 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意書或股 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 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陳報清算人或有無經法院選任 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過院參辦,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113條準用第79條規定補正全體股東為其 法定代理人。 ㈡陳報億鑫環球策略有限公司之完整地址。 ㈢陳報債務人蔚理資產顧問有限公司、李秉宸之地址為何?㈣確認本件是否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如是,請提出提出請求連帶給付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㈤確認利息起算日究為「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113年2月23日」? ㈥提出債權人得為本件請求之釋明資料。(如:投資契約書 影本、匯款收據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三、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鍾若凱 附註: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司促…」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